同性婚姻合法未納人工生殖 同婚求子願望卻無法如願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恰逢國際反恐日,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挺同團體歡呼「婚姻平權、亞洲第一」。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有不少的同志戀人內心想有自己的小孩卻卻無法如願以償,經立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將可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引起不少同志戀人詢問同性婚姻是否可透過人工生殖法擁有下一代?

同性婚姻合法未納人工生殖 同婚求子願望卻無法如願

彰化博元婦產科院長蔡鋒博說,同婚專法「748號解釋施行法」 ,和現行民法婚姻的權益相比,雖僅缺少「人工生殖」、「收養」等規定,也因此使同婚求子願望,無法如願!但未來人工生殖法是否修法,就目前社會氛圍來看,這還是一條漫長之路。

一對同性小靜(化名)小優(化名)為了要完成生兒育女的目的,經友介紹到博元婦產科就診,她們先到關島去註冊結婚、有美國政府核可的結婚證明,想透過人工生殖法擁有自己的孩子,但是博元院長蔡鋒博告訴她們,因為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的,所以是不能進行試管嬰兒的。事過一個星期後,她們身分證配偶欄竟然出現了一位男人名子。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他們是合法配偶,所以依法是可以做試管嬰兒的,「完全符合」台灣訂定的人工生殖法,但他為求謹慎,詢問了法官友人。

蔡鋒博表示,根據法官朋友的回覆,幫他們做試管嬰兒的確沒有違法,但是問題出在,醫師已經知道內情了,這樣就會違反醫學倫理,屆時出問題可能還是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得到解答後,他內心面臨著天人交戰,最後我還是選擇告訴她們實情,無法幫他們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最後她們帶著失望的心情走出診間。

蔡鋒博指出,立法院於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相同性別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專法第廿四條規定,現行人工生殖法不在適用或準用範圍內,兩法有衝突,所以就現行即便已完成同婚登記,依舊不能實行第三方輔助生殖。

蔡鋒博進一步說明,在醫學上1993年美國遺傳學家哈默(Dean Hamer)提出「同性戀基因」(gay gene)理論,Xq28、Wnt-4基因、Sphinx基因是目前所發現的同性戀基因。這個論點意味著,我們不能也不該以同性戀的性向為理由,合理化任何歧視性的差異對待。

蔡鋒博強調,立委林昶佐提出的「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納入缺乏的人工生殖、收養等規定。「748號解釋施行法」 ,和現行民法婚姻的權益相比,僅缺少「人工生殖」、「收養」等規定,補足行政院「同性婚姻專法」不足。並訂定反歧視條款,禁止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以一個不孕症專家角度來看他是贊成的,希望能給這些同婚家庭與孩子們更圓滿的保障,無奈!此版本未通過,對同性婚者求子願望不能實行第三方輔助生殖感到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