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設籍於南投縣之陳姓男子,因未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於網路大量銷售遊戲點數,經移送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核課營業稅及罰鍰共計新台幣2千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嗣後查得陳男於知悉欠稅後,為規避查封,將其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於當時之配偶及第三人,且名下帳戶有大額現金提領,抗稅心態明顯;另有能力每月以信用卡從事高額消費,並繳納高額壽險保費,陳男全年度之保費及卡費之繳納金額合計即高達300萬元,卻聲稱每月僅有能力繳納1萬元,不願提高還款金額,業已符合「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
承辦行政執行官遂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陳男表示要委任律師,惟律師到庭後,彰化地院仍於同日下午裁定准予管收。陳男隨即姿態放軟,表示新婚妻子有孕在身且健康狀況不佳,其願意盡最大努力籌錢繳納,以求不進看守所過夜,於同日晚間六點半其友人即帶著300萬現金前來繳納。彰化分署考量秋節將近及其有繳款誠意,其餘欠款則同意辦理分期,陳男得以回家與妻子過中秋節。
彰化分署呼籲義務人應自動繳納稅捐,切勿心存僥倖,任意脫產意圖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