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已修正 檢察官講授霧警使用警械新觀念

檢察官授課。(圖/記者林重鎣攝)

警械使用條例已於9月30日三讀通過,霧峰分局為讓同仁瞭解新修正法令之規定及建立合法使用警械觀念,特規劃辦理「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講習,敦聘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林依成檢察官講授新修正規定,確保同仁執行職務之正當程序及提高同仁法治觀念並兼顧民眾權益

本次講習林依成檢察官就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背景講解,因近期發生多件襲警案,從鐵路警察遇刺案到今年臺南殺警案,都顯示警械使用條例有亟需修法之必要,並從歷年員警因使用警械涉訟案例分析,講解第一線同仁遭遇狀況時如何在適法狀況下使用警械保護自己及新修正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逕行射擊」規定說明,建立員警正確使用警械時機觀念。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表示,第一線同仁執行各項巡邏取締酒駕、交通違規及擴大臨檢等勤務時,常會面對脫序民眾挑釁及暴力攻擊,更嚴重者持械或駕車衝撞,員警面對各種突發狀況,必須建立正確使用警械觀念以保護自身及民眾安全,如同仁因使用警械涉訟,霧峰分局絕對會作同仁後盾,第一時間提供涉訟同仁法律諮詢及延聘律師, 讓員警能無後顧之憂,執勤使用警械之權力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