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車輛引擎轟隆作響音浪的駕駛們注意!為改善車輛噪音擾亂安寧,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已從去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台中市也加入執法行列,在常被民眾陳情的各熱點架設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取締有噪音疑慮的車輛,行駛噪音超標經聲音拍照舉發,將依照噪音管制法開罰1,800元至3,600元,遏阻惱人噪音。
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依環保局資料顯示,去年度車輛行駛中噪音超標案件已裁處達191件,雖然目前此類案件僅有2件提起訴願進入救濟程序,但因為是新興的執法方式,民眾較不熟悉,特別呼籲民眾注意。
李局長說,速限50公里道路,行駛噪音上限86分貝;速限50至70公里道路,行駛噪音上限90分貝。
李局長提醒,車輛噪音的管制方式,除新車源頭進行噪音的審驗認證、車輛使用中不得進行不當改裝外,現在經由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更加入了「行為管制」,縱使民眾車輛是原廠合格且未改裝的車輛,但如果在道路行駛中有不當的操作駕駛行為,例如超速、或是不當拉高引擎轉速等,仍然有可能導致行駛噪音超標,而遭到聲音照相取締開罰;另因規範車輛行駛噪音標準時就已較為寬鬆,所以執法沒有容許值,就算只超過0.1分貝仍會遭取締開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