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退休金差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避免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因雇主經營風險,無法取得舊制退休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已於去年積極輔導830家事業單位,補提差額8億3,761萬餘元,與事業單位共同保障3,352名符退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表示,台中市目前有1萬639家事業單位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為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維護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目前有16名專職人力,以公文、電話、櫃台諮詢、實地訪視及說明會等多元輔導方式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
羅代理局長指出,今年負有足額提撥義務的事業單位計1萬199家,符合退休條件勞工共2萬898人,其中,874家事業單位尚未足額提撥,影響2,696名舊制勞工,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於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未符合相關規定的業者,依勞動基準法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羅代理局長提醒,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舊制勞工退休金容易被忽略,事業單位如準備金專戶已足夠支應所有舊制勞工的退休金時,可向勞工局申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退休金相關權益問題可至勞工局網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416/1307141/post )查詢,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退休金諮詢服務櫃台,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