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接獲廢土棄置情資,即指派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並動員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彰化縣環保局、財政部賦稅署、中區國稅局及國稅局彰化分局、北斗稽徵所、員林稽徵所等單位,自民國110年9月起至111年8月止,在本轄芳苑、大城、二林、福興等地追查棄土,並向上層層溯源發動四次搜索,破獲一條龍不法棄土產業鏈。業經偵查終結,起訴被告164人(法人14人),並查扣追償犯罪不法所得新台幣2億3602萬餘元。
北部地區工程棄土無處可去,不法棄土產業一條龍應聲竄起,從開挖、清運業者、土石方資源處理場、非法清運車隊、土地仲介、回填業者及地主等棄土產業上下游串成一鏈,以不實清運計畫書、土方聯單等文書掩護棄土實際流向,將棄土從工地直送農地,傾倒在彰化地區農地、魚塭。本件起訴土方清運處理業者即被告昆宏等2家公司、被告淳家等4家土資場、非法清運車隊公司2家、土地仲介11人、回填業者15人、司機52人、地主70人等。土方清運業者及土資場分別提出不實之處理計畫書、土方聯單等棄土證明文件後,實際上棄土從未進土資場,而係由清運車隊從工地直送傾倒本轄農地、魚塭等處。4家土資場於110年度,總計有140萬立方米之不實申報(換算面積約6.5座大安森林公園),查獲棄土非法回填55處,面積約35公頃。傾倒現場並有看場人員圍事並收取看場保護費。總計本案查獲傾倒車次近萬輛,棄土約30萬立方米(約52.5萬公噸)。本署向法院申請扣押共76部曳引車及挖土機等重型機具。不法所得以土方清運業者向建商申報的清運費用一立方米平均1000元計算,向法院聲請查扣追償犯罪所得2億3602萬餘元,其中業者已自動繳回價值合計4859萬餘元之現金及土地。
經查,開挖、清運公司以每立方米950元至1350元之價格,向建商承包建地之開挖、清運棄土工程,一方面以每米20元至80元不等之價格向合法土資場購買不實收容證明,另一方面以每米600元至900元不等之價格,招攬清運車隊非法載運,以合法掩護非法,清運車隊再持不實土方來源證明文件及購土證明躲避稽查,並透過土地仲介向地主及回填業者接洽傾倒回填棄土,仲介可獲取每車次500元至800元價金,而回填業者則每車次可獲取1,500元至4,000元不等之價金,總計傾倒近萬輛車次,非法回填55處,現場並有人以協助看場名義,向回填業者收取每車次300元至1,700元之保護費,如有不從便派人攔車威脅,從事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等不法犯行。全案經檢察官偵辦後,徹底刨除棄土產業一條龍之不法模式,予以一網打盡,全數提起公訴。
檢察長洪家原強調彰化絕非「棄土天堂」,對於任何破壞環境之犯罪,「彰化檢警調環團隊」均採嚴查重懲強力手段,絕不寬貸。呼籲民眾共同維護家園,為後代子孫留下一片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