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為達到行政院所要求對新冠肺炎罰鍰要「執行到位」的指示,執行署自今年1月26日起至2月26日止、實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彰化分署在此一專案期間內,針對轄區內(彰化縣、南投縣)衛生局所移送違反新冠肺炎居家隔離案件加強執行。所有合法移送執行案件(共18件)中,目前已成功執行三分之二(12件,含繳清及分期),其餘案件亦加強執行中。分析上述所有移送執行的案件,被罰的原因都是義務人沒有注意衛生福利部所規定有關「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注意事項」的內容。
以最近由南投縣衛生局移送執行的案件為例,這個案件陳姓義務人(男性,26歲)於108年12月間到寮國打工,但在去(109)年因碰到新冠疫情,無法繼續工作,因此輾轉到馬來西亞後在109年10月18日入境臺灣,並按規定在南投縣水里鄉的戶籍地進行居家檢疫至109年11月1日。陳姓義務人的朋友因為擔心他在居家隔離期間無聊,因此在109年10月27日、29日、31日等日,多次主動帶餐點到他在水里的居家隔離處所給他,同時在處所的鐵捲門外與他(陳姓義務人站在門內)聊天超過15分鐘;聊天之間朋友因為內急,因此曾進入他隔離處所借用廁所。陳姓義務人這些與朋友聊天群聚活動時間,因為每次都超過15分鐘,已違反了衛生福利部所公布「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注意事項」壹、一、(七)中有關禁止與非同住者有15分鐘以上面對面接觸之活動的規定,且陳姓義務人經勸阻後仍繼續有上述情形,因此遭開罰20萬元,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於今(110)年1月27日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收案後,立即對陳姓義務人名下所有財產進行執行,並詢問陳姓義務人。陳姓義務人表示自己在寮國打工所賺的錢,都已因疫情滯留國外而用完,回國後打零工為生,名下沒有任何所得財產。對於南投縣衛生局所的裁罰,他表示自己知道違反相關規定,但是因為暫時沒有錢可以繳,所以希望能夠被關而不用繳罰鍰。彰化分署承辦人則告訴他,行政罰鍰沒有類似刑法罰金的易服勞役制度,不可能用被關來免罰,最後他同意以分期方式自行繳納。
彰化分署在此呼籲社會大眾,如果進行居家檢疫隔離時,一定要明確瞭解隔離期間應遵守規定的內容,如果需要心理諮詢,可以撥打1925安心專線,千萬別找朋友來聊天,否則荷包一定會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