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複雜規定多 大甲政風室開課講明白

採購法規定程序嚴厲又複雜,承辦疏忽辦錯有可能觸法。大甲公所政 風室昨日開課,區長劉來旺授課講採購法,數十位課室人員到場聽講 。(記者陳榮昌攝)

記者陳榮昌/台中報導

大甲區長劉來旺有鑑於違反政府採購法事件層出不窮,為避免同仁辦
理發包、開決標、監辦、驗收等業務出錯,特別請政風室開設「採購
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履約管理、進度控管實務研討
」及「驗收程序、結算書製作缺失態樣避免」等三項課程。

劉來旺在課程中,講授自身多年採購經驗。劉區長說「採購業務先要
確立人,處理有公益的事,並利用適當的方法,採取積極的態度去執
行,才能成就愛家鄉、為民服務的夢想。」「政風單位在採購立場為
協助同仁、預防貪瀆,各位如果遇到什麼問題也能向政風室主任何欣
怡請教。」

何欣怡表示,常見採購缺失,例如:履約期限過短、規格訂定有限制
競爭疑慮、驗收紀錄表資料未詳填等。希望案件應儘早規劃採購,避
免拖到經費截止前匆促趕辦影響品質。另於委託設計規劃時,機關仍
應審核規格是否有不當訂定情事。驗收紀錄表及結算證明書詳填且原
則不更改。保留決標除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查核金額以上確有緊急
情事超底價決標或低於底價八成等三種情形外不得濫用。政風在監辦
採購之角色上,除協助同仁導正缺失外,倘若發現貪瀆不法情事亦將
送司法調查嚴懲不貸。

劉來旺表示,政府採購法之核心概念與特色,在建立公平競爭之交易
環境,採購程序透明公開,並能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採購人員
辦理採購應努力發現真實,對機關及廠商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應注意
維護。遇有採購爭議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依採購法,若採購法未
規定則參照民法,公務員應依法行政,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及專
業判斷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