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風險大 發生交通事故要負刑責

本(3)月3日8時許,在本市霧峰區中投東路上,一名駕駛將所駕之自小貨車停放在中投東路機車優先道上,一部機車從後方直行而來碰撞到自小貨車後方後人車倒地,機車駕駛復遭同向駛來的遊覽車輾壓,造成機車駕駛送醫後因傷重不治死亡。

違規停車除了會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外,所面臨到的風險,其實並不只於被警察開單或車輛被拖吊之處罰罰鍰問題,真正嚴重的是,倘其他駕駛人不小心撞到你違停的車輛,因而導致受傷或死亡,違規停車的駕駛仍須負擔過失致傷或是過失致死的責任,縱然對方亦有過失也一樣。因此,違規停車時別再有「我只是暫停一下而已」的心態了!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本市108年全年度違規停車涉入之死亡交通事故共計9件,因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而肇事共舉發3,304件;另外,經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108年因違規停車肇事者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過失致死有罪計5件。駕駛人違規停車或臨停不當,有可能造成其他駕駛人產生視覺死角或導致其他車輛為了閃避而發生交通事故,因此不可不慎。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沐弘表示,警方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取締執法工作從不間斷,本(109)年1月迄今重大違規停車(如併排違規停車、路口10公尺紅線違停、人行道違規停車、占用公車區違停等違規態樣)共舉發68,918件。

特別呼籲駕駛人應認清「違規停車易肇事,貪圖方便代價高」的道理,駕駛人停車時應注意停車的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等相關規定,切勿違規停車。若因違規停車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如致人受傷或死亡),違規停車的駕駛人都須負擔刑事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