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賄投鼠忌器 成果有限應思突破之計

大選結束,查賄成果如何?

選前司法單位照例宣導反賄選, 警方也會有行動,綜觀近年來的成果,以競選對手蒐證舉發的為多,百姓檢舉破獲或者警方主動偵破的,比例其實不高。對買票、賣票者的震懾效果並不大。

賄選方式五花八門,賄選和暴力經常如影隨形,被有心人運用在拉票固票上,執法單位有無研究出因應之策?抓鬼是一門專業技巧,試問這些年來,檢調警單位曾否大力增進查賄技巧,以及增購儀器?

查賄的第一線始終如一是派出所,而非偵查隊, 效果一定不好,簡單說民意代表監督警察,掌握預算,是警方的『公婆﹃,基層員警投鼠忌器,寧可睜一眼閉一眼,雖說查賄有積分可拿,但要積極主動真的很難。

未來的選舉,在偵查佈局上是否考慮跨區?,例如,台南的員警到台北跨區查賄,在地員警則只扮演提供訊息的輔助角色,並由檢察官和跨區的調查官進駐第一線指揮偵辦。並以非常時期之考量,確實做到檢調警密切配合,掌握時效。

而在平時的常教訓練,也要把查賄和制暴的技巧及儀器的操練,列為課程,而非選前上個一兩堂課例行公事而已。

檢舉賄選獎金非常高,立委是一千萬元,但選民可不敢隨便造次,因為政府至今還沒想出一套較能保護檢舉者的辦法來,在賄選案件中,經過偵查和法院審理的冗長程序之後,檢舉者很有可能『呼之欲出﹃,因擔心遭報復,敢豁出去檢舉的,少之又少。

選舉被某些人視為致富的捷徑,因而非法手段始終無法禁絕,銀彈和子彈常能左右選局,兩年半後又有縣市長和議員、里長選舉,牛鬼蛇神又將紛紛出沒,完全執政的執政當局,應該未雨綢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