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起重機 易產生視覺死角需特別注意

近來工程施工用建設機具之數量逐漸增加,道路上也經常可看見「移動式起重機」。

本(8)月19日,在烏日區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80歲的老婦人,騎腳踏自行車行經溪南路一段時,遭到一輛剛起步的行走式起重機撞上,婦人倒地後被車輪輾過,當場死亡。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台中市今(108)年1至6月動力機械肇事的交通事故發生9件,造成1人死亡,8人受傷。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沐弘特別提醒民眾,移動式起重機這類動力機械構造與大型車車體一樣龐大,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對於緊鄰於車體之人、車易產生「視覺死角」,對車輛或行人易產生危險,因此車輛及行人在道路上行駛或行走,應盡量遠離並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勿與其併駛,避免進入這些視覺死角區域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多提高一分警覺性就能減少一分傷害。

此外,警方亦呼籲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所有人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

如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合格及適當之駕駛執照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移動式起重機因本身裝有車輪,不須曳引即能以原動機行駛,在現行道路交通安全則中,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其結構與操作方式不同於一般車輛,需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在道路行駛,並遵守行駛規定,才能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