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縣及南投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上個月26日舉辦完畢,參選者幾家歡樂幾家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趕在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保證金、競選經費補貼款的退還及發放作業前,於111年11月28日同步寄送扣押命令給彰化縣、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及各鄉(鎮、市)公所,扣押有滯欠稅費罰鍰之候選人的選舉保證金及補貼款,共執行扣得146萬1,419元,扣押款項將解繳給相關移送機關,用以抵償所欠的稅費罰鍰,挹注國庫收入。
彰化分署表示,於選舉投票日前即請彰化縣及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提供各項選舉的候選人名冊,清查比對出轄區內共有155名候選人滯欠稅、費及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未履行,目前為彰化分署的行政執行案件義務人,其中彰化縣的候選人計有94人、南投縣的候選人計有61人。
彰化分署指出,有部分候選人於選前已被扣押存款、薪資或自行清償完畢,另有部分候選人已辦理分期繳納中,對於仍不願主動繳納或提出清償方案的90名候選人,彰化分署待選舉結束後的上班日(11月28日)火速寄送扣押命令扣押候選人的選舉保證金及補貼款,經彰化縣、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及各鄉(鎮、市)公所陸續回報,除候選人因得票數未達門檻而遭沒收保證金或不符補貼款領取資格外,統計至12月23日止已扣到146萬1,419元。
依法繳納稅捐、罰鍰及相關規費,本為國民應盡的法遵義務,但竟有候選人有錢繳納選舉保證金登記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卻拒不清償欠款,以身試法對選民做了最壞的示範。彰化分署呼籲,滯欠稅費罰鍰應儘速自行繳納或提出清償方案,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執行分署將全面清查義務人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扣押、查封並拍賣,有損顏面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