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協會任會員攜出制式槍彈 南投檢溯源遏止不法外流

南投檢方查扣制式槍彈依法提起公訴。(南投地檢署提供)

臺中市某運動協會涉嫌提供制式槍彈任會員攜出使用,南投地檢據報指揮縣刑警大隊與南投分局溯源追查,兩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分赴南投縣、高雄市、臺中市多處實施搜索,查扣該運動協會不法外流制式手槍3支、子彈1700餘發及槍管、彈匣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等物。偵查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

檢察官張姿倩去年3月間接獲警方移送鄭姓被告持有制式霰彈槍1支及改造霰彈35顆案,他聲稱是臺中市某運動協會會員,槍、彈是協會提供,欲前往南投縣國姓鄉山區打獵,張檢察官認為該協會任由會員使用槍、彈事態嚴重,即指揮南投縣警局刑警大隊、南投分局溯源追查。

檢方籲相關單位研議持有流程檢查等規範。(南投地檢署提供)

檢方查出運動協會陳姓會長及張姓秘書明知射擊運動的槍枝、子彈,依規定僅供射擊比賽或運動使用,須依照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始得將射擊運動槍枝、子彈攜離庫房,為圖協會經營,對外宣稱只要加入會員,即可擁有「專屬使用權」,「任由會員」將槍彈攜離槍彈庫房,使多位會員誤認會長所述為合法行為,以105至120萬元不等金額購買,陳張二人未陳報主管機關及會同庫房所在地員警清點下,自庫房取出槍彈任由會員於靶場外各地點從事射擊使用,更由會員自行保管制式手槍、子彈,於主管機關檢查前,才向會員取回入庫。

案經偵查終結,認陳某及張某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運輸、持有制式手槍及販賣彈藥等罪嫌,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南投地檢署表示,近年國內槍擊案不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警政署多次規劃執行全國同步檢肅非法槍械專案,本案運動協會雖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可於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而合法持有槍枝、子彈,然陳某等以來源合法的制式槍彈,非法提供會員任意使用,甚至由會員自行保管,使具殺傷力之槍彈散布在外,成為民眾隱憂治安殺手。張檢察官除積極溯源偵辦外,於終結後發函相關單位,應確實研議有關射擊團體持有槍彈的流程及檢查等規範,避免類此案件再度發生,以維護社會治安,確保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