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及109年國慶連假將屆,為強化民眾常施放爆竹煙火安全意識,南投縣府消防局16日會同防火宣導隊竹山分隊前往竹山鎮執行宣導工作,提升店家及民眾對於爆竹煙火儲存管理與使用時安全意識,並宣導爆竹煙火相關規定。
消防局呼籲,店家切勿販賣來路不明的煙火爆竹,儲存時也要遵守安全規範,民眾施放煙火爆竹時,也必須選擇空曠安全場所,不要讓兒童在無成人陪同下自行施放煙火爆竹,謹慎使用以免觸法或造成傷害或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火災調查科表示,政府已針對施放及販賣爆竹煙火部分立法嚴加管制,縣府也為避免施放爆竹煙火產生危險,訂定有南投縣爆竹煙火施放自治條例,並積極進行例行性消防宣導,讓民眾及店家認知爆竹煙火相關規定,避免造成危害及民眾觸法,以維護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也表示,店家在採購爆竹煙火時應選擇有消防署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產品,儲存場所也要遵守相關安全規範,並勿超量儲存以免發生危險。也不要販賣爆竹煙火給兒童,一定要有家長陪同才能販售,避免造成危害。
消防局提醒民眾,依照南投縣爆竹煙火自治條例規定,施放時間為上午8時至晚上22時,如於上列時間外施放煙火爆竹,該局會依規定處罰。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