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趴趴走 嘉縣首例開罰5萬

嘉縣一名居家檢疫民眾於檢疫期間擅自外出,經調閱監視器等事證屬實,縣府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五萬(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宜琳/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衛生局接獲民眾舉報,一名居家檢疫民眾於檢疫期間擅自離開住所,嚴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嘉義縣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五萬。衛生局指出,被檢舉人2月9日自中國湖南省返台,入境時檢疫人員已發給「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卻在居家檢疫期間外出,經民眾舉報及警方調閱監視器等相關事證屬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開罰,成為嘉義縣首例開罰者。

縣長翁章梁對居家檢疫民眾竟擅自外出事件相當重視,他指出,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日增,民眾對疫情十分關心及警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已是社會零容忍,因該案不諳法令且事後態度良好,已能配合居家檢疫規定,依法酌予裁處5萬元。

翁章梁強調,防治武漢肺炎疫情,無論是居家隔離、還是居家檢疫的民眾,隔離期間14天內,不可外出,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出境及出國,並需按時回報健康狀況。

衛生局指出,接受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期間若有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53620607由嘉義縣衛生局安排就醫。

衛生局再次呼籲,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可處1-15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6-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