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南投縣府推動家庭暴力及防治性侵害不遺餘力,除不定期舉辦相關活動,也利用機會到社區宣導,縣府更呼籲大家多雞婆些,關懷週遭親友鄰居有家暴、性侵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問題,立即撥打110或24小時保護專線113諮詢,或上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https://ecare.mohw.gov.tw/)協助通報。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指出,家暴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施行至今已20年,家暴及性侵害通報案件逐年增加,南投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5年1月至12月受理家暴通報數有2,302件,經評估開案服務有1,522件。家庭暴力被害人仍以女性居多,佔70﹪、年齡層大多分布在31到40歲,佔23﹪、兩造關係以配偶(前配偶)或同居關係最多,佔54﹪。105年性侵害通報數有250件,開案服務有179件,有88﹪被害人為女性、年齡層以12歲到未滿18歲者最多,佔68﹪、兩造關係大多為男女朋友佔28%。
縣府說家暴法增列恐怖情人條款,自105年2月4日起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未同居伴侶也納入保護對象,因此這類型的被害人可聲請保護令,禁止加害人施暴、精神上虐待、騷擾或跟蹤等。
家庭暴力目睹兒童少年較會出現情緒困擾、急躁脾氣、沮喪、懼怕及壓抑行為,嚴重者甚至會出現較低的自尊心與社交能力或侵略性行為,有時候他們身上不一定有傷痕,但卻是常被忽略的一群。南投縣政府呼籲長期受暴的被害人應重視子女目睹暴力影響,為了自己及孩子,勇於主動尋求協助。
性侵害案件中兩造關係以熟識男女朋友、同學及朋友關係合計約近5成,典型遭受陌生人性侵害通報案件僅佔不到1成,熟識的有近8成,年齡層分布於12歲到未滿18歲亦佔有6成,除特別加強18歲以下兒少被害人自我保護概念及家長正確法律常識外,也提醒家中有未滿18歲兒少的家長或老師,應特別留意隨時注意並保護孩子安全,留意交友情形,避免讓加害人有機可乘。建立良好親子互動,適時給予正確性觀念,教導孩子自我保護觀念和求助。多關心孩童,留意是否有特殊的行為或反應。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事件,應馬上報警、驗傷採證,尋求專業的協助。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06年1月1日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正式施行,針對有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為;利用從事為性交、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拍攝、製造以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被利用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等,對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兒童或少年提供緊急救援,現今網絡發達,不法人士常利用網路交友平台散佈不當訊息,誘騙涉世未深的兒童或青少年,請家長務必多加留意及關心家中兒童及青少年網絡使用及交友情形,適時關心家中子女,避免落入性剝削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