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26日簽署協議,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將可大幅減省育種者申請歐盟蝴蝶蘭品種權費用及申請案審查時間,強化雙方品種保護及產業布局,共創蘭海商機。
農委會26日表示,臺灣蘭花育種實力馳名國際,生產種苗行銷80幾個國家,107年外銷蝴蝶蘭7,393萬株,金額1.5億美元,占花卉外銷金額69%,已成為臺灣旗艦農產品。而歐洲是全球最大蘭花市場,年消費蝴蝶蘭約1.5億盆,許多種苗來自臺灣,107年有2千萬株,是臺灣重要的品種交易市場。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植物品種權為「屬地主義」,歐盟為臺灣主要外銷市場之一,由於申請歐盟品種權既耗時且費用高,目前申請案件僅156件。此次臺歐(CPVO)雙方經簽署互相採認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取得臺灣品種權者的案件,申請歐盟蝴蝶蘭品種權時,併附我方檢定報告書,即可減少實質審查費用,且僅需提送5株蝴蝶蘭開花株至荷蘭Naktuinbouw檢定單位檢定,並大幅縮短檢定時間約1年,有利臺歐強化雙方育種與種苗生產的合作關係,進而帶動雙邊的花卉貿易。
農委會強調,未來將據此案例,加速與歐盟(CPVO )及其他國家洽商相互採認其他蘭花品種性狀檢定報告,爭取縮短臺灣優良育種成果取得當地品種權時程,強化產業國際佈局,架構臺灣為全球蘭花種苗供應中心的地位,開拓國際市場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