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18歲賴姓男子與19歲張姓女友,於因相中1個工仔想要收藏,十七日深夜2時50分許,共騎1部機車來到烏日區中山路上1家夾娃娃機店,趁四下無人之際,賴男在機台上將供顧客自行兌換之公仔,檢視挑選自己看上的公仔後,將公仔丟在地上,再用腳踢出店外,張女則於店外將踢出之公仔檢起來放進機車置物箱內,兩人攜手合作成功竊得公仔1個,載著戰利品揚長而去,被害人發現物品短少報警處理,烏日警方受理後積極調閱監視器,發現賴、張2嫌涉嫌重大,經通知前來說明,坦承偷竊不諱,全案警方調查完畢,將賴、張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18歲的賴嫌及19歲的張女都沒有前科,向警方表示有收集公仔的習好,因近期收入不穩定,沒有多於的錢可以夾娃娃來換該公仔,就將腦筋一轉,用偷的比較快,深夜2時50分許,前往烏日區中山路上1家夾娃娃機店,趁四下無人之際,由賴男直接將機台上供顧客自行兌換之1個公仔,丟在地上,再用腳踢出店外,由女友在店外接應將踢出之公仔檢起來放進機車置物箱內,騎機車載著戰利品揚長而去,兩人刻意避開店內1隻攝影機的鏡頭角度,卻被另1隻攝影機照的清清楚楚,沒多久就被警方循線查獲,只好俯首認罪,兩人為了150元的公仔,吃上官司,真是得不償失。
警方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財務,做好防竊措施,避免宵小有機可趁,同時奉勸宵小勿輕舉妄動,小心難逃警方法眼!警方取締各種犯罪的力度不會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