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遭通緝的黃姓男子,10年前為躲避刑期、潛逃大陸,過著東躲西藏的日子,也與家人分隔兩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員警得知黃男情況,跨海策動,終於讓黃男接受警方曉以大義及家屬親情勸說返台投案,他與雙親、妻兒在警局內相見,忍不住相擁痛哭。
警方指出,黃男(49歲)97年因違反犯罪組織條例,遭法院判刑有期徒刑3年半,並須強制工作3年,他擔心入監服刑,在執行前潛逃至大陸躲避法律制裁,雖在朋友的工廠內工作、賺取金錢,但因擔心被公安發現,每天過著東躲西藏、提心吊膽的日子。
警方表示,黃男潛逃至大陸時,他最小的孩子年僅3歲,黃妻每年帶小孩至大陸探視丈夫,但他父母因年紀大且身體不好,母子10年未見,他也因無法照顧雙親而感到遺憾,日夜掛念在台的父母、妻兒。
霧峰警方了解黃男情況,透過管道聯繫上黃男,並經其友人協助勸說,經過近半年策動,黃男終於決定返台投案,由霧峰警方協助返臺投案事宜,四日下午他已從大陸搭機返回臺中國際機場,由霧峰分局偵查隊幹員解送至警局,焦急等待的黃母見到兒子,忍不住眼眶泛紅,母子更抱頭痛哭。警方依法將黃男送辦,檢方偵訊後發監服刑,家屬也期盼他能坦然面對刑責,出獄後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