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家祖厝」擁有地上權經最高行程法院定讞在案

林碧秀出示判決書。(圖/記者林重鎣翻攝)
日前周刊報導六連霸議員乞丐趕廟公,遭指控的台中市議員林碧秀服務處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這二天已有不少熱心的選民來電關心。實地瞭解,林碧秀議員祖厝在現址已超過半世紀以上,祖厝現址土地為祭祀公業,林碧秀家族祖厝擁有合法的地上權。
林碧秀服務處表示,爆料人林姓男子向週刊提出該筆祭祀公業土地為渠等所有的指控內容,都不為各審法院採納,在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內容甚至指出林姓男子渠等將祭祀公業管理人林祥山申報為設立人,事後又主張設立人為林祥山四兄弟,並在自製的牌位上填入毫無公信力的稱號等等,純粹是見機行事,並無客觀事證憑據。
最高行政法院在109年5月21日駁回林姓男子等之上訴,確定林碧秀家族祖厝在現址擁有地上權的行政處分。服務處也表示林姓男子渠等這幾年不斷的興訟,也都遭高等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林姓男子4年前到服務處前油漆,去年11月九合一大選前幾天晚上又拿著不利於林碧秀議員選舉的文宣在大里一代發放,並遭霧峰分局當場逮獲,種種不合宜的舉止讓人至表遺憾。
判決內容。(圖/記者林重鎣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