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崎警公布10處取締超速路段   強力執法「不超速、不逼車、不無照」

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交通部自今年7月1日起,強力執行「不超速」、「不逼車」、「不無照」3大重點交通違規取締工作,防止危險駕車影響行車及用路安全。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配合四季交通安全第三季安全駕駛,強化道路行車速度管理,於轄內臺3線273公里雙向、臺3線274.18公里往南、縣道159線29.25公里往西、縣道159線28公里往東、縣道166線43.2公里往東、縣道166線44.46公里往西、縣道166線51公里往西、梅山環南路454號往南、梅山環南路382號往北等易車速、肇事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加強取締超速違規,用路人應依速限小心駕駛。

另近日午後常有雷陣雨,路面濕滑,影響視線及行車安全,竹崎警分局籲請鄉親駕車時減速慢行,並應留意胎紋深渡是否足夠,以免打滑失控,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