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節由來!第二任中華民國警政署署長孔令晟,報請內政部律定警察節日期採用警察法首次公佈日期,也就是民國42年6月1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的警察法施行日為基準,即每年的6月15日作為中華民國的警察節。經行政院核定自民國68年起,將每年的6月15日訂為警察節。嘉許警察在社會上的辛勞與貢獻。
霧峰警分局十九甲派出所志工分隊長曾月娥帶領志工媽媽們慶祝警察節,特別準備了精緻的牛肉湯、炒飯、炒麵、現炒食蔬、煎魚排、炸雞及水果拼盤等豐盛菜餚慰勞波麗士大人,感謝警察同仁平時的辛勞。除了有派出所同仁及志工們盛情參與外,霧峰警分局長李建興、志工中隊長許秀美及副中隊長陳裕承特地前來一同共襄盛舉,鼓舞同仁工作士氣,為同仁加油打氣,相信在志工的協助及鼓勵下,警察工作將會做得更好,讓民眾生活更加安心。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表示,感謝警察志工們平時對警政工作的支持與協助,不僅鼓舞警察同仁的工作士氣,也增進志工與員警間的認識與交流,員警會將民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處理,持續為打造『臺中宜居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