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針對部份媒體20日報導民眾指稱因陸軍砲訓造成房屋受損,其中行文要求現金補助及提及彰化縣溪州鄉公所運作軍方睦鄰經費不當乙節,顯有誤解,為此溪州鄉公所提出澄清。
據鄭姓民眾向媒體投訴表示,國防部每年編列1100萬睦鄰經費予溪州鄉公所,惟公所並未將該經費運用於受災民眾,反而拿去辦其他活動,溪州鄉公所表示,國防部每年1100萬之「睦鄰經費」,依補助要點規定只能運用於「公益支出」及「專案改善」等二類,不包括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所產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溪州鄉公所指出,民眾如認其房屋損害係因國軍砲擊演練所致,依民法及國軍演訓賠償等規定,可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如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等公正單位)鑑定民宅損害原因、程度及金額。若鑑定結果確屬軍方火砲射擊所造成,即可依上開規定,連同鑑定費一併用向國防部請求賠償。
溪州鄉長江淑芬表示:國防部每年「睦鄰經費」依規定用於「公益支出」辦理之大、小型公益活動,如:辦理的「提拔泥-溪遊記」活動,為近年積極行銷溪州,再加上推廣芭樂、黑米等農特產品,每年皆吸引不少民眾前來參加,成功行銷溪州特色。還有「端午節弱勢家庭的關懷照顧」。
另外,「專案改善」是分配運用在8村(大庄、榮光、西畔、潮洋、柑園、成功、張厝、圳寮)村內設施改善。國軍補助的「睦鄰經費」-「公益支出」與「專案改善」運用方式,依規定須由村長及公所於前一年提報用途,經軍方召開審查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於次年度執行,經費運用上絕無不法、浪費情事。
針對鄭姓民眾在媒體上就公所相關之陳述內容,媒體未向溪州鄉公所進行查證即登出,內容與事實有很大不符,溪州鄉公所除深感遺憾,亦已將鄭姓民眾對媒體之陳訴內容截圖存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再有不實指控,必將提起法律訴訟,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