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真危險 霧峰警強化測速取締

警方拍攝超速。(圖/記者林重鎣攝)
,其中移動式測速照相,迄今計取締1萬8,627件相較去年同期增加350%,其中超速40公里以上的違規就有922件,測照地點以中投東、西路及環河路為執法的重點路段,近期在限速60公里的環河路快車道上還曾拍攝到時速高達139公里的嚴重超速,依道交條例第43條規定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要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常言十次車禍九次快,行車速度會影響緊急煞車時所需要的距離,行車速度越快,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機會越高。尤其機車沒有保護乘員的外殼,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會造成嚴重死傷。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研究指出,由於機車之保護性差,當撞擊速度由時速30公里增加至時速50公里,人員死亡的機率會由10%大幅增加至80%。降低行車速度可增加駕駛人的視野範圍、反應距離及空間,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及降低事故嚴重性,顯示加強汽機車的行車速度管理,對行車安全確實非常重要。
同時為了解決民眾最深感厭惡的改裝車噪音問題,霧峰分局積極配合主管機關市政府環保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等單位,共同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不定期以封閉式路檢的方式,攔查取締噪音超跑、大型重機車及違規改裝車輛,4月6日晚間21至23時在大里區德芳南路上共攔檢19輛,不合格車輛將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告發,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並應依指定時間場次完成車輛複驗。民眾亦可多加利用行政院環保署的噪音車檢舉網站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舉信箱,檢舉噪音車及非法改裝車輛,一起維護社區的居住安寧。
警方加強取締交通違規並不是以開罰為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執法手段,讓大家養成守法及尊重他人路權的觀念和習慣,並且呼籲霧峰、大里地區民眾應注意交通安全,因為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道路,也提醒民眾於夜間或清晨等視線不佳的時段,在外行走應著亮色衣物或佩戴發光的手環等配件,讓車輛注意到自己,避免被車輛撞擊,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時亦應減速慢行,注意是否有行人要通過路口,行經有閃光黃燈路口時應減速並觀察左右有無來車,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更應停車確認再開,注意禮讓避免事故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

最近霧峰、大里地區在中投東路及環河路沿線發生了6件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包含一對88年次的年輕情侶在內共7人死亡,為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除了會同相關路權機關辦理現地會勘,研擬道路工程改善方案之外,並針對轄內易肇事的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如酒駕、超速、闖紅燈、逆向行駛、不依號誌違規左轉及併排停車等,均已全面強化執法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