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有效遏止酒駕惡習及宣示執法決心,展現警察執勤量能,維護道安秩序及防制交通事故發生,自110年1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止,全面實施「掃除『醉』犯」專案,以嚇阻存有僥倖心態之駕駛人,並藉以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
霧峰區中正路於今年10月份甫發生一件堆高機違規於道路作業,致兩名年輕人不慎撞上堆高機牙叉之死亡車禍慘劇,但仍有少數堆高機駕駛存有僥倖心態、罔顧其他用路人安全,違規行駛於道路上。
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部堆高機違規行駛於大里區成功路上,遂上前攔查取締,發現年約 48歲張姓駕駛全身散發酒味,酒測值高達0.18mg/L,警方依法掣單,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查扣該部堆高機,張姓駕駛已於102年駕駛堆高機酒駕肇事,並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此次仍未記取教訓,又再次違反酒駕規定。
成功派出所所長黃秉鈞表示,堆高機屬於動力機械,如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即行駛於道路上,得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駕駛堆高機等動力機械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均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呼籲堆高機駕駛及業者應依法申請臨時通行證,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
霧峰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遵守路權、你我安全」,同時呼籲所有駕駛人飲酒後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一時疏忽往往帶來不可挽回的痛苦。警方會持續強力執法,守護市民的安全,但警力有限,仍需要每一位用路人配合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達到百分之百的效果,一人把關一處安,眾人把關穩如山,一起共創臺中成為幸福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