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迎接高齡社會到來,近年來有不少電影、書籍談論規劃如何善終,尊嚴的走完最後一哩路,讓離開與留下的人都沒有遺憾,是生前值得學習的一門課程。
南投縣府衛生局表示安寧療護(Hospice Care) 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的末期病患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以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透過疼痛控制,緩減身體上其他不適的症狀,同時處理病患、家屬心理(靈)、家庭、社會相關問題,安寧療護用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患走過人生最後旅程,並輔導家屬面對下一階段的生活。絕不會不給予醫療行為,而刻意結束病人的生命。
安寧療護服務以末期病人為對象,過去以癌症病人、漸凍人為主,自98年9月1日起,中央健保局正式公告「八大非癌疾病正式納入安寧療護健保給付」政策,新增八類疾病類別,分別為罹患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如失智)、其他大腦變質(如中風)、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等末期疾病都納入安寧服務範圍,讓更多末期病人受惠。安寧療護服務方式分為住院安寧療護、安寧共同照護、安寧居家療護3類。
安寧緩和醫療分不執行電擊、氣管插管、CPR、強心針等緊急救治行為,以及鼻胃管、營養針等維生醫療;有簽署意願書者可選擇不施行急救但要維生醫療,也可選擇兩者都不要。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於末期病人,若本人意識清楚可預立意願書加健保卡註記。所預立的意願書,只在其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時,才會發生效力;是否為末期病人也須經過2位專科醫師判定。安寧緩和醫療尊重末期病人的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移植的器官類目包括心臟、肝臟、腎臟、肺臟、胰臟、小腸、骨骼、眼角膜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類目。醫療人員並不會因為病患是否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者致照護品質有所影響。一般醫護人員不會在沒有取得家屬同意下強奪器官。若生病或受傷,醫療團隊只有在所有挽救生命方式都失敗、被宣告腦死之後,才會徵詢家屬有關器官捐贈的意願。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