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警提供無罩男口罩 硬是不戴遭重罰最高1.5萬元

女警開罰故意不戴口罩男子。(圖/記者林重鎣翻攝)
台中市大里區25歲王姓男子於晚間9時許在大里成功路上閒逛未依規定佩戴口罩,警方獲報到場後主動提供口罩給該男子,並勸導他應將口罩戴好,想不到王男後來把警方提供的口罩丟棄,警方苦勸無效只好開立通知單並移送衛生局重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近期臺中市本土確診個案,分別有朝陽科技大學數名學生確診且疫調足跡遍及大里及霧峰地區,造成當地疫情嚴峻、人人風聲鶴唳,但仍有民眾無視疫情第三級警戒之相關規範,外出未全程佩戴口罩,恐成為防疫破口。臺中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副所長王奕程、警員李蕙而於日前晚間9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大里區成功路上有一名男子未戴口罩,警方到場後,憂心該王姓男子成為防疫破口,遂主動提供口罩給該男子佩戴,並提醒現行相關防疫措施。
豈料1小時後,警方又接獲報案稱鄰近地點有名男子未戴口罩,警方到場後發現竟又是該名王姓男子,原來他不把警方的防疫宣導及勸導當一回事,警方只好依法開立通知單並移送衛生局重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防疫視同作戰,警方會積極貫徹中央防疫政策,發現有未戴口罩者,會主動勸導改善,如不聽勸導者即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最重將開罰1萬5,000元,值此疫情延燒之際,民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或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大家齊心團結抗疫,以免害人又害己。

全國自5月19日起提升為疫情第三級警戒,民眾外出時須全程佩戴口罩,違者經勸導不聽者,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得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