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卡路中央 霧警浩克推車至安全處

警方推車。(圖/記者林重鎣翻攝)

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警員林奎言、戴育嬋日前08時至10時擔服巡邏勤務,於勤務中接獲110報案稱大里區大峰路495號前有車禍(無人受傷、財損),巡邏員警迅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經警方交通事故拍照、丈量等處理後,發現其中一部白色肇事車輛因前車頭毀損嚴重,無法發動及移動而卡在路中央,易遭後方來車不注意撞上而發生二次車禍。
白色肇事車輛陳姓駕駛著急萬分的向警方求助,警方先行試著排除,發現車輛內控已自動上鎖無法發動,警方立即尋求附近修車廠前來協助後,可以將車輛變速箱排檔打到N檔,警方協力將車輛推至路邊,初步排除道路狀況,使道路於最短時間內恢復交通,並告知陳姓駕駛後續通知拖吊車前來協助拖吊至修車廠維修,陳姓駕駛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協助,避免車輛故障在路中央發生危害。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提醒大家,發生交通事故,請勿驚慌,勞記五字訣:「放、撥、劃、移、等」。一、放置車輛事故標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適當距離)。二、撥打110(報警)、119(救護)協助處理。三、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利用蠟筆、尖硬物,如石頭、角鐵、鐵棒)等具有標記功能的物品,作為標繪工具。四、移開車輛(有人受傷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將車輛標繪後,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五、在安全處所、平心靜氣等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