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為確保國民法官新制順利施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通知彰化縣政府111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為2,363名,只要是年滿23歲,在彰化縣轄區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都有機會擔任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的資格與義務。24日上午在彰化縣政府視聽簡報室公開隨機抽選程序,彰化縣長王惠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院長陳毓秀、庭長黃齡玉、庭長廖健男、彰化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佳裕、彰化縣律師公會秘書長劉鈞豪、民政處長賴致富等人共同見證公開抽選程序,會後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地方法院審核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辦理111年度模擬法庭使用。
王惠美表示,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過去常有人稱「恐龍法官」不識人情世故,所以司法不斷的改進,因此「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民國112年元旦起上路,讓民眾可以共同來參與,民國111年將先進行模擬,所以模擬時也一定要讓民眾參與。
王惠美指出,只要年滿23歲以上、設籍彰化縣滿4個月,就有義務做國民法官,今天隨機抽出2363名人選,先初審後,隨後再由司法院複審,讓民眾能等同法官實際參與,屆時所表達的意見,都會供專業法官做為判決參考,讓民眾參與實際審判,不再像以往常聽到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或是恐龍法官的現象,透過國民參與來消弭這些問題。
彰化地方法院院長陳毓秀指出,現階段司法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回應民眾的需求,最重要的就是讓人民參與審判,所以通過國民法官制度,將在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國民法官施行之前,首先要進行國民法官備選人抽選程序,在王縣長、彰化縣政府協助之下,在今天進行模擬的抽選程序,今天抽選出的人,將做為明年彰化地方院模擬法庭中的國民法官備選名冊,希望被抽到的民眾多支持、配合,讓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能分別依專業、民情來共同審判,使司法可以更透明,讓大家對司法更了解和信賴。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廖健男指出,日本從民國98年實施國民法官制度以來,每年參與約1100件案件,甚至還有35件最後判處死刑,顯示民眾很慎重看待這些事,今天抽出的是初選名冊,後續會成立審核小組,刪除特定法律背景的人士,及被褫奪公權等,再製作成為複選名冊,後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民政處表示,這次抽選來源為彰化縣88年1月1日前出生並於110年9月1日前遷入彰化縣之國民、彰化縣8月底的總人口數是125萬9,246人暨具備積極資格之人口數為99萬1,883人、應抽選之備選國民法官為2,363人,並在會中公開抽選,由戶役政系統操作人員執行抽選程序。
「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後,再由地方法院將資格不符合者扣除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最後再由地方法院就個案隨機抽選候選國民法官,辦理模擬法庭,期於民國112年新制正式上路能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