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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針對設籍本縣一般及特定對象之在學青年提供於公部門工讀機會,培養其就業技能,訓練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提升溝通表達能力,以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強化青年職能開發就業準備。
壹、指導單位:勞動部
貳、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參、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般青年』或『特定對象青年』條件,且非屬本點第三項所列『非本計畫適用對象』身分者,得報名參加本計畫:
一、一般青年:
(一)設籍本縣:設籍6個月以上,以106年6月1日前計算。
(二)30歲以下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學生
二、特定對象青年:除需具備前項資格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生活扶助戶(檢附花蓮縣政府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獨力負擔家計者:意指年滿15歲至65歲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者,且有扶養親屬者(檢附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或重大傷病卡等資格文件)。
(五)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檢附更生人證明及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六)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檢附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
(七)上述證明文件應以各權責單位106年5月31日前核發有效。
三、非本計畫適用對象:
(一)大學(專)延畢生。
(二)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三)應屆畢業生。
(四)夜校生。
(五)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六)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肆、報名期限:即日至6月5日(郵寄者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建議儘早報名,以利需補件時能及時通知)。
伍、有關報名方式、新資待遇、職缺等相關訊息請詳參簡章及職缺目錄。
陸、洽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或(03)8227171分機390、391、396林晏如小姐。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本府網站。
捌、相關資訊查詢:
一、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gov.tw)
二、花蓮縣勞工E網(http://labor.hl.gov.tw)
三、臺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