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意後方車輛突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所聞,網路曾流傳乘客不得從汽車左側上下車,否則違規,雖一般車輛多靠右停車及載、下客,乘客從汽車右側上下車的比例較高,但因車輛右側坐人而繞至左側上車,並圖方便直接開左邊車門下車的乘客也不在少數,此一行為大大提升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違反本項規定的要件之一為「因而肇事」,因此乘客從汽車左側上下車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規定,但在未肇事的情況下,並無相關處罰規定。
那為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要訂定此項規定?
因為在駕駛人緊靠右側停車或臨時停車時,後方機車較不易從汽車右側鑽行穿越,能大幅降低未注意車輛讓其先行因而肇事的風險,因此為避免一時疏忽釀禍,平時即應儘量由右側上下車,讓習慣成自然,就能有效避免發生事故後帶來的不便及法律責任。
另在駕駛人方面,駕駛人不可避免的需從左側上下車,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提醒民眾,不管是二段式開車門提前預警後方車輛,或反手式強迫自己轉身查看後方車輛,重要的是,應建立正確良好習慣,讓後方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確認無來車後,再開啟車門。
另外也提醒機車騎士,在可行範圍內,與路邊停車保持一定距離,方可避免駕駛人突開車門,閃避不及所致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