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麵店使用逾期原料 衛生局依法處辦

拉麵店經查使用逾期黑胡椒及炸豬排用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經查使用逾期黑胡椒及炸豬排用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市府衛生局稽查後,移請該公司設立縣市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裁處;衛生局指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本案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反映,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疑似使用逾期胡椒調味,衛生局獲報後隨即派員前往稽查;於該店乾貨庫房貨料架上查獲貯存逾期「飛馬粗粒純黑胡椒」1罐(有效日期2016.11.23)及「山頭火(SA)-益強粉」1包(有效日期2017.3.8)。店長說明黑胡椒粒使用於海鮮拉麵,而益強粉使用於炸豬排前裹粉用。

衛生局表示,該店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因公司設立在台北市,已移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裁處。另現場稽查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事項有:餐廳作業區個人物品、清潔劑、消毒劑無專區擺放管制、垃圾桶及廚餘桶未加蓋、乾貨庫房原料未確實遵守先進先出管理,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市府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違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