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今(107)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均已寄發,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局所屬8分局、台中區監理所及其所屬台中市、豐原監理站設置的服務櫃台,申請補發,提醒民眾按時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30日,民眾在繳納期限內,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
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遲至隔年仍未繳清前一年稅款,且經查獲欠稅車輛仍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者,每次查獲處以欠稅額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
地方稅務局長陳進雄表示,為鼓勵大家以行動支付繳納稅款、體驗其便利性,該局舉辦「台中市行動支付最速Pay」活動,凡使用行動支付繳稅APP(例如台灣Pay、智付寶、t wallet),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納使用牌照稅即可參加,有機會獲得6,000元禮券,活動詳情可至該局官網( https://goo.gl/EtT199 )查詢。如有疑問,可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