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哇靠」!駕駛人綠燈直行,沒有擋到任何車輛,怎麼會被開罰?彰化縣北斗鎮魚販顏光平收到一張交通罰單,原來是他在10月24日駕車經過永靖鄉中山路一設有左轉車道他載著魚貨直行,結果收到「占用左轉專用車道」的紅單,他相當的不服氣,堅決認為沒有占用車道,顏光平說,打官司也要討回一個「道」理。
今年10月24日魚販顏光平開著貨車載著魚貨,從永靖要回北斗,途經永靖鄉中山路一段515巷處,遭人檢舉他違規占用左轉道,日前就接到員林警分局寄來交通違規的罰單,他認為當時前方是綠燈的號誌,依正常時速直行,怎麼會有占用車道呢?
顏光平認為根本是警方判讀與事實有明顯落差,根本是政府在搶錢,為此,向北斗鎮民代表王東魚與縣議員李俊諭陳情,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第二組組長蕭汝上、員林分局交通隊分隊長巫宜誠28日也針對整起交通違規檢舉案提出說明。
蕭汝上表示,警方依據檢舉人所提出行車記錄的影像,認為顏姓駕駛有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7款開出罰單;李俊諭說,該路段平日車流量大,除了上下班時間較多人車,增設一個左轉車道無可厚非,但是在前方沒有亮起左轉燈號,用路人駕駛車輛直行有錯嗎?依據警方提出的照片根本看不出來,顏姓民眾有違規之處。
蕭汝上指出,不論當下有沒有擋道後方轉彎車輛,也不管是不是綠燈可以直走,只要是在轉彎專用道上直行都是違規的,而且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的罰鍰。許多民眾根本不清楚道路規則就這樣直直開過去,可是現在人車一台行車紀錄器,違規畫面全都被錄了下來。
蕭汝上說明,顏姓民眾被人檢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7款事證明確,但事實上仍有不少用路人的認知跟實際法條差很大,警方也只能提醒所有駕駛人小心注意,否則吃虧的一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