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為展現維護臺中市行人安全之決心,霧峰警分局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3月13日起至3月26日止為期2週,每日16-18時全市同步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擇定轄區學校、醫院及賣場周遭重要路口如大里區國光路與大明路口、仁化路與成功二路口,以及霧峰區中正路與成功路口等處,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重點項目加強定點守望攔檢並輔以架設攝影機全程蒐證,經統計至3月19日共取締150件違規,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如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距離3條枕木紋內,就是不到3公尺,務必要停車讓行人先過馬路,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48條第2項舉發,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速通過路口,注意路口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
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另外,霧峰分局針對霧峰區林森路與四德路口、大里區仁化路與成功二路口及中興路與新仁路口等設有行人穿越道路口,提報路權單位研議增設行人專用號誌及綠色行人穿越道(綠斑馬)等,藉由工程手段來改善行人用路環境。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表示,除了全市同步大執法之外,霧峰分局也規劃於上、下班及學生上、放學交通尖峰時段在不同路口加強執行保護行人執法工作,而開立罰單只是手段,主要目的仍是希望藉由強力執法與擴大宣導作為,提醒所有用路人,駕車行經路口及行人穿越道時能減慢車速並由左至右環視確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為我們每個人及最摰愛的家人、好友在沒有駕車時也都會轉換成為行人身分,應以同理心來看待,將禮讓行人內化成為一種習慣及生活日常,共同打造安全的行人用路環境,期盼如同霧峰派出所女警執勤時護送陪同1位阿嬤安全穿越路口,成為街頭最美麗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