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文宣夠誇張 選委會強調秉公正立場依法處理

南投縣選委會對違規張貼文宣案均依法處理。(南投縣選委會提供)

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進入倒數計時之際,候選人競選文宣處處可見,南投縣選委會人員2日檢舉違規張貼電話接不完,晚間發文強調有關候選人競選文宣張貼違反選罷法規定案件,選委會均已秉持公正立場函請環保局依法處理

選委會表示有關3月1日有民眾檢舉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候選人違反選罷法規定張貼競選文宣案件,及今日3月2日媒體報導有候選人競選的文宣布條內容,疑有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選委會均已秉持公正原則依法處理,並函送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理。

依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前述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違規案件,均經選委會監察小組認定違反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且已依該法條第5項規定,分別於3月1日及3月2日函送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理。

選委會再度重申該會辦理此次立法委員缺額補選,均秉持公正的立場,依公職選罷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