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禁養比特犬 嘉義縣訂專案輔導計畫

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中央公告111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及輸入比特犬,違者嚴罰!嘉義縣政府針對已登記列管的170隻,以及收容的12隻比特犬後續管理與認養訂定專案輔導計畫,呼籲飼主嚴守相關規範,以免受罰。

截至111年2月底止,嘉義縣登記列管的比特犬有170隻,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將逐隻進行訪查,包括飼養場域是否為開放性環境,如具潛在風險,飼主應以鐵籠飼養或加強鍊繩、圍欄等管理方式,預攻擊事件發生。

農委會公告今起禁止飼養及輸入比特犬,違者嚴罰,嘉義縣針對登記列管170隻及收容12隻比特犬後續管理與認養,訂定專案輔導計畫。(圖:嘉義縣家畜防治所提供/下圖亦同)

 

專案輔導部分,為避免比特犬繁殖或遭棄養遊蕩衍生傷害民眾或動物等公共安全問題,將協助飼主以專線專人輔導完成犬隻絕育、寵物登記及施打狂犬病疫苗,並輔導其飼養管理與強化安全防護等措施,以避免兇猛犬造成危害。

認養專案部分,流浪犬中途之家目前收容12隻比特犬,由於比特犬須獨立關籠飼養,為避免排擠其他犬隻收容量能,將提供民眾認養,認養者需提出「嘉義縣流浪犬中途之家特殊大型犬隻認養申請書」,敘明飼主相關飼養經驗、飼養環境與防護措施等,核可後才同意認養,並須接受後續追蹤,目前已認養7隻,剩餘5隻。

農委會公告今起禁止飼養及輸入比特犬,違者嚴罰,嘉義縣針對登記列管170隻及收容12隻比特犬後續管理與認養,訂定專案輔導計畫。(圖:嘉義縣家畜防治所提供/下圖亦同)

防治所指出,公告111年3月1日生效前,已飼養比特犬者,應於修正生效後1年內(1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變更時亦同。112年3月1日前仍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將依違反動保法第36條第3項及第26條規定,裁處5至25萬元,並得依第3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沒入犬隻。為加強宣導飼主期限內登記備查,防治所已將相關公告與宣導單函文各鄉鎮市公所、動物醫院及動物保護相關協會廣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