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因應疫情嚴峻,政府防疫升級為三級的期間禁止八大行業及娛樂場所須關門停業,日前南投縣政府查獲泰晶悅養生館違法營業,對周姓負責人裁罰30萬元,於6月15日將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收案後立即以最速件分案執行,並於24小時內將周姓義務人銀行戶頭內,足額扣押收取30萬元,創全國執行案件最快紀錄。
日前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接獲民眾檢舉,指位於草屯的泰晶悅養生館在防疫升級為三級的期間仍然違法營業。因此該警局在今年5月21日深夜11時許到泰晶悅養生館現查稽查,發現該養生館確有違法營業的事實,因此南投縣政府於110年5月26日立即對泰晶悅養生館的周姓負責人(男,47年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出1張30萬的罰單。周姓義務人經合法送達後逾期仍未繳納,因此南投縣政府依法在6月15日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因為本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防疫裁罰案件,有指標性及時效性;因此彰化分署於收案後,立即分案執行。承辦書記官當日調查發現周姓義務人名下有多筆存款,即以電子函文向周姓義務人存款的金融機構發扣押命令,於扣押命令寄出後,也不斷與金融機構聯繫扣押的結果。於翌(16)日上午經彰化某銀行回覆,表示周姓義務人在該行庫內有超過30萬元的存款,因此立即將它足額扣押。
彰化分署示,本案創下史上最快執行紀錄,皆歸功於該分署防疫專股發揮效能,於媒體報導該裁罰案件後,謝道明分署長即超前部署,指示專股洪書記及胡主任執行官主動與南投縣政府聯繫,始能創下案件移送後24小時內足額扣押的先例。彰化分署也希望藉由此案呼籲,目前仍在全國防疫3級期間內,全國民眾務必遵守行政院防疫中心的相關指示。如有民眾違反,執行分署對於此種案件必然會盡全力執行,以配合達成防疫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