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市府衛生局五月份派員到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商店等處,抽驗料理滷味常用的未調味豆乾,總計抽驗四十件,其中有六件檢出超標不合格;衛生局除請業者下架違規產品,並約談產品來源商辦理相關處分。
衛生局抽驗未調味豆乾,如大黑干、黃豆干、五香豆干等,檢驗項目含十二項防腐劑、過氧化氫及法規外的皂黃、二甲(乙)基黃。衛生局指出,本次抽驗檢出不合格的產品係在東區精美豆類食品行抽驗的「申港豆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標準:陰性/不得殘留)」及大里區領鮮超市(方里企業有限公司) 抽驗的「黑豆干」檢出防腐劑「苯甲酸0.72g/kg(標準<0.6g/kg)」,此二件違規產品已移雲林縣衛生局;而在南屯區福元豆腐店抽驗的「大黑干」檢出「苯甲酸0.70g/kg」亦速移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均進行後續辦理。
另外,在東勢區張大衛攤抽驗的「白豆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來源為台中市太平區保潔豆腐店;東勢區三民街果菜行的「小白干」及東區麗秋素食抽驗的「五香豆干」均檢出「苯甲酸1.10g/kg(標準:<0.6g/kg)」,來源為東區松統企業有限公司;衛生局除請業者下架違規產品,並約談產品來源商辦理相關處分。
衛生局說明,俗稱「安息香酸」的苯甲酸為食品防腐劑,過量食入可能對腸胃道引起刺激不適或胃痛,也可能對肝腎產生影響;而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如食用含大量過氧化氫食品可能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影響人體健康。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十八條合法、合理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違法相關規定產製食品販售可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提醒食品業者務必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