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欠稅不繳遭管收 女兒速籌現金繳納讓母返家過節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世界上最有意義的母親節禮物,莫過於想辦法讓母親出獄回家過節!家住在南投縣草屯鎮的莊姓義務人(女,52年生),因欠稅235萬不繳,日前被彰化分署查到以利用變更保險契約要保人方式逃避欠稅執行,即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而在管收2天後,她的女兒為了讓母親不被關,就把母親故意處分給她的50萬元保險金繳交出來,莊姓義務人也順利被釋放回家。

莊姓婦人,擔任某工程行(獨資商號,承攬營造公司轉包的起重工程)的負責人,在98年間因虛列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被移送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查獲,補徵本稅並裁處罰鍰,共計約235萬元,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中。

母親欠稅不繳遭管收 女兒速籌現金繳納讓母返家過節

日前彰化分署查到她為了逃避執行,而利用變更壽險契約要保人的方式(由自己變更為女兒),讓女兒取得保險契約權利(已到期的解約金共50萬元)。彰化分署認為莊姓義務人這樣的行為構成了管收事由,於110年4月27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莊姓義務人當日即被拘提到分署詢問,準備進行管收執行。當彰化分署執行人員在進行管收程序當時,即不斷與莊姓義務人溝通,希望她能將處分給女兒的50萬元保險金繳出,就能不用被關;但莊姓義務人態度堅決表示,她已經打包準備好要被關了,並說她沒有錢,要讓執行分署管收,預計在管收所裡過母親節了。彰化分署在無奈之下,當天也只能將她進行管收。

彰化分署執行人員在莊姓義務人被管收後,隨即與她女兒聯繫。一方面動之以情,問她難道願意自己的母親為了把錢給她,而被關在管收所內過母親節嗎?一方面也說之以理,舉出過去許多類似案例告訴她,即使她母親被關仍然要繳稅,而且會逼著移送機關對她及她母親打收取訴訟,要她們將保險金給付給國家;最後她母親不但被關好關滿,欠國家的錢仍然必須還。莊姓義務人的女兒最後終於被說服了,因此在她母親關進去的隔日,就籌了50萬元現金繳納,彰化分署也同意莊姓義務人就其餘未繳的金額辦理分期(提供相當確實擔保)後獲釋。

彰化分署呼籲,滯欠國家稅費必須誠實繳納,否則類似莊姓義務人故意處分自己名下財產的行為,不但會被管收,而且國家也仍然會透過訴訟方式,將義務人移轉給第三人的財產取回。過去彰化分署也曾處理過一位林姓公司董事將義務人公司名下財產過戶給自己的案例,那件案子中,林姓董事拒絕返還公司財產而被關滿3個月仍然拒絕返還。彰化分署就與中區國稅局聯手合作對那位林姓董事發執行命令並打收取訴訟,最後贏得訴訟後,逼著林姓董事不但要把欠稅全部清償,還要負擔所有衍生近40萬的訴訟費用,真的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