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酒測只能等?議員呼籲警方採購足量的酒測器

為保障車禍雙方當事人及處理員警的權益,在事故現場對車禍當事人進行酒測已是警局處理交通事故的SOP。市議員林祈烽今日在警消環衛業務質詢中表示,他曾遇到一個案例,車禍當事人和警方因酒測器不足,導致一件小車禍處理時間就拖了1~2小時,他呼籲市警局要採購足量的備用酒測器,並依轄區大小和案件數增加配發,不要一再發生這種浪費民眾和警察時間的事情。

警察局長楊源明說,全警察局酒測器總共有566台,平均一個派出所看人數大約是3台至12台不等,目前數量是夠用的,但酒測器有新舊兩款,許多同仁都喜歡用新的,受限於儀器年限,已逐年汰換中,現在已採購還未交貨的酒測器有172台,明年還會編預算繼續汰舊換新。

林祈烽指出,去年台中市發生A1的車禍案件是92件,A2案件是43356件,平均起來一天大約發生119件車禍,以現有的案件數對照警局的酒測量數量,照理來說應該是夠用的;但每個警方轄區特性不同,交通情況和車禍發生數也不一樣,若只依人數來分配,可能會有很大的落差。

楊局長表示,案件發生數和轄區幅員都是考量酒測器配發的原因,交通大隊也有一些酒測器適時做機動支援,議員的建議很好,他會交待交通大隊及各分隊去了解狀況,看要如何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