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豬肉開放進口 施志昌至大甲第一市場現勘標示

市議員施志昌會同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安全處等官員,勘看大甲第一市場豬肉相關產品販售標示,確認是為國產或是進口豬肉。(記者陳榮昌攝)

記者陳榮昌/台中報導

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從今(1)日起開放進口,為了解市場豬肉相關產品販售標示,今日臺中市議員施志昌邀集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安全處、臺中市政府經發局以及大甲第一市場自治會會長莊建華至大甲第一市場現勘,施志昌表示,現行可辨認的標章就有三種,另還可看店家是否有屠宰證明、或是標單等等,可以證明豬肉來源,民眾可以依據多種方式確認是否為國產或是進口豬肉。

施志昌指出,自110年1月1日開始,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凡有販售含有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食品者,都應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

施志昌表示,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是管理問題,一方面做好源頭管理,而後民眾購買時要有清楚的產地標示,兩方面做好民眾在購買豬肉時才不會有疑慮。如行政院農委會有提供台灣豬的證書、衛福部食藥署提供豬肉產地辨識的貼紙,主要差異在於農委會的證書是申請制,會先確認肉品來源再核發證書,一個攤商只會有一份,並有防偽設計;衛福部的貼紙是事後查驗,若標示不實,將會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臺中市政府另有提供牛哥豬弟的貼紙給無含瘦肉精的牛肉或是豬肉攤販。

施志昌表示,今日至大甲第一市場,豬肉販售、豬肉相關製品攤販皆有使用不同標示,而拿到農委會證書的有兩家攤販,其他則正在申請中,目前使用衛福部與臺中市政府牛哥豬弟的貼紙。而有部分攤販另外還提供屠宰證明與購買的豬隻的標單等等證明來源。

食安處表示,將加強查核肉品來源及標示稽查比對,透過業者提供進貨憑證、進口報單、屠宰證明或購買單據等資訊加強比對,並配合稽查為民眾食安把關。如查獲標示不實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