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社火燒車集集警分局獲報 迅速通報相關單位協助滅火

頭社火燒車集集警分局獲報,迅速通報相關單位協助滅火。

記者吳素珍/南投報導
18日15時23分許,集集警分局頭社派出所接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在魚池鄉台21線 67.7公里處(頭社所往大舌滿咖啡店方向)發生火燒車事件,員警獲報後立即啟動救援機制,通報日月潭消防分隊、拖吊車業者等前往協助滅火,並驅赴現場管制、戒護及疏導交通。

集集警分局指出,員警抵達現場後,發現係一輛7**2-WZ號自小客車停放該處路旁,刻正起火燃燒,該車楊姓駕駛則在旁等待,員警遂在現場管制及疏導交通,以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俟消防車前來滅火,過程中詢問楊女為何會火燒車,渠答稱當天開車由頭社欲往日月潭方向行駛,至案發處時,發現車頭引擎蓋處冒出白煙,遂將車停放路旁察看,下車後不久,車輛即起火燃燒,接續消防車抵達滅火,迄至17時許,火勢獲得控制熄滅,員警復協同消防分隊清理現場,現場無人傷亡,至拖吊車業者將該車拖離現場,交通恢復順暢,圓滿完成交通管制及戒護工作,有關案發原因,刻由該分局及相關單位調查處理中。

分局長康健浚表示,對於轄內發生之重大治安及重大災害事件,均相當重視,已責付轄管各分駐(派出)所長,對於類似案件,均應主動協助處理及反映,積極做好為民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