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男子涉嫌於2月間在網路臉書地方社群張貼不實疫情相關文字,指境內一定飯店內有人隔離等等,南投地檢署經調查後,將這名男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流行疫情不實訊息及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等罪嫌處理。
地檢署21日指出,為避免不實訊息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防疫工作,造成民眾恐慌,南投地檢署依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針對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實訊息者,依法嚴辦,以正視聽。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這名男子涉嫌於今年2月間透過網路在臉書地方社群貼文稱,南投縣境內某處飯店有多人隔離且隔離人員仍四處走動,出門將相當危險等不實謠言。經地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其行為發生於109年2月25日公布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前,被告所為係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流行疫情不實訊息及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等罪,考量被告已坦承犯行,對其所為也已深切悔悟,同時已依檢察官指示撤除網路上的訊息及向飯店業者表達歉意,檢察官經該名被告同意,命其於一定期間內,向公庫繳納新臺幣3萬元,給予緩起訴處分的自新機會。
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民眾,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均應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查證,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千萬不要道聽途說,隨意散播不實訊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109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民眾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切莫恣意妄為遭受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