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確診案例增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更直言,未來14天是防疫關鍵期,疫情日趨嚴峻,嚴防居家檢疫(隔離)四處趴趴走,霧峰警分局依據警政署通令於22日午夜到廿三日凌晨,針對轄區大型KTV飲酒唱歌等易引起群聚感染、密閉的營業場所,實施擴大臨檢。並運用科技設備M-Police查詢居家檢疫身分,以強勢的臨檢查察,防堵居家檢疫(隔離)者違反規定趴趴走。
警方也呼籲在場民眾,現在是國內防疫關鍵時刻,為避免社區大感染,維護國人身體健康,進而成功守住第二波疫情,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民眾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心存僥幸,四處趴趴走,或涉足人潮聚集、易造成群聚感染的營業場所,除了當事人本身遭受重罰外,更可能增加群聚感染之風險。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09年2月25日公布施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故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民眾,將從重裁處20萬至100萬罰鍰及10萬至100萬罰鍰。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