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臺中區監理所指出,107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開徵,截至目前為止,中彰投地區約有23萬輛汽機車車主尚未繳納。
臺中區監理所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已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將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劉英標表示,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若沒收到催繳通知書或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可向就近監理單位查詢外,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劉英標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於期限內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或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各監理網站下載,或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