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天質詢 私有空間競選廣告物任意懸掛 前朝能取締 現在不行

李天生質詢競選廣告。林重鎣攝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目前進入選舉期間,競選旗幟、布條、廣告物四處任意懸掛,影響市容觀瞻,市議員李天生14日質詢反映,前市長胡志強時期曾經嚴格進行取締,此次選舉市府環保局卻修改規定,放寬容許私有空間得懸掛競選廣告物,「前朝能取締,現在為何不行」?環保局長白智榮解說,由於大法官解釋,基於言論自由,不得限制私有空間地插掛競選廣告物。

李天生指出,環保局8月1日公告,選舉期間得懸掛旗幟、布條、廣告物的地方有,競選總部、競選辦事處左右兩旁道路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及申請核准競選活動場地50公尺範圍以內;至於其他道路、電桿、號誌、天橋、橋樑、行道樹嚴禁釘定、懸掛、置放、張掛、插立旗幟、布條及廣告物,否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不過,李天生表示,上次選舉規定,除公共空間不得懸掛競選廣物之外,有關私領域部份,如他人土地、建物外牆,也都禁止繫掛旗幟、布條;當時,當時不少侯選人插掛的廣告物,都被清潔隊沒收,並通知前往領回。

他質疑,此次環保局改變規定,造成選舉廣告物四處泛濫,嚴重破壞市容,如果阻擋行車視線,發生車禍等意外事件,要由誰負責?

針對質疑,環保局長白智榮解說,由於執行困難,引發爭議,台南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大法官解釋,基於言論自由,不得限制私有土地懸掛競選廣告物,因而修改規定。

但是,李天生認為,大法官解釋屬於保護人權,實際執行方面應該有討論空間,仍主張可採用廣告物管理等辦法,進行適度規範,避免出現執行落差,遭到外界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