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車付出代價高 讓肇事女悔不當初

楊姓女子酒後開車不慎撞上路旁停放的三輛自小客車,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圖/和平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儘管警方一再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開車肇事案仍屢見不鮮。楊姓女子二日晚間喝了二杯藥酒後開車上路,途經中橫公路松鶴橋路段,為俯身拿手機,不慎撞上路旁停放的三輛自小客車,幸好無人員受傷,但必須賠償龐大的車損費用外,也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讓楊女悔不當初。

和平警分局谷關所員警於二日晚間八點二十分許,獲報在轄內中橫公路(台八線)二十九公里處的松鶴橋旁,發生車輛擦撞事故;經員警到場處理,對肇事女子實施酒精測試,呼氣酒測值竟高達1.01mg/l,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肇事的楊姓女駕駛家住潭子,二日下午下班後到谷關十文溪部落找友人聊天,並喝了二杯藥酒後駕車離開朋友家;楊女供稱,行經中橫公路(台八線)二十九公里處的松鶴橋旁時,剛好手機鈴聲響起,為俯身拿手機,不慎撞上路旁停放的三輛自小客車。造成自駕車輛右前方幾乎全毀外,亦造成停放於路旁的三輛車前後保險桿及部分車身鈑金嚴重受損,幸無人受傷,楊女除須賠償龐大的車損費用外,也面臨酒後駕車的公共危險罪刑責,悔不當初。

和平警分局長黃永志呼籲,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因一時的貪杯可能造成終身遺憾,千萬不可心存僥倖,酒駕除了自身危險之外,還可能造成其他家庭破碎,千萬別逞英雄,釀成大禍;行車中,也請駕駛人不要分心使用行動電話,以免造成危險。

※和平警分局提醒您:「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