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台中市餐飲業陳情檢舉案149件中,常見從業人員未依規辦理健檢、作業區環境衛生不佳等缺失,經食安處要求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已完成;食安處表示,未來將持續稽查、輔導餐飲業者改善衛生缺失,並推動產學聯盟,促進產學共同改善餐飲衛生品質。
台中市食安處持續稽查餐飲業衛生,今(107)年1至3月查核餐飲業者共計1,168家次,餐飲業陳情檢舉案149件中,常見從業人員未依規辦理健檢、作業區環境衛生不佳、食材未離地墊高放置、食材或半成品未覆蓋完全等缺失,經要求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已完成;食安處呼籲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也建議民眾下載「樂活臺中食安篇APP」獲取食安資訊,挑選優良餐廳,確保食的安全。
食安處表示,食品從業人員依規定應每年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汙染的疾病;食品從業人員可就近至當地醫療院所,接受醫師診斷並完成應檢查項目。
從業人員也應有良好衛生習慣,工作時必須穿著整齊工作衣帽、正確洗手;作業區環境應確實清潔消毒、落實病媒防治,特別是天花板、牆面或地面髒汙。食安處建議業者可訂定日程,定時清潔環境死角,常見的蜘蛛網、積塵務必要掃除;食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也應依保存條件妥善存放,勿直接接觸地面,可用墊底籃或其他離地放置措施,避免食品遭受汙染。
食安處指出,民眾檢舉餐飲業衛生不佳案件,市府均依規前往稽查,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查獲不符規定情事,要求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