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衛生局抽驗清明節食品 2件不合格下架

衛生局派員抽驗市售清明節食品,2件檢出「過氧化氫」,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清明節將屆,市府衛生局提早到傳統市場、生鮮超市、大賣場、豆乾製造廠等場所,抽驗市售清明節應景食品,首批抽驗包括豆干、麵腸素肚、草仔粿、芋粿、紅龜粿、蘿蔔糕等共計104件;結果有2件不合格,檢出「過氧化氫」殘留,衛生局立即要求業者下架。

衛生局指出,這次的檢驗項目除「防腐劑、過氧化氫」外,也加強檢驗「皂黃、二甲(乙)基黃、法規外色素」等非法添加物項目;抽檢的104件產品中,2件檢出「過氧化氫」(標準:不得殘留);一件是在東區福全行抽驗的「申港豆干」,經調查產品來源為雲林縣業者,本案已立速移請源頭廠商所轄雲林縣衛生局調查辦理;另一件不合格產品是在東區雅馨商行抽驗的「麵腸」,經負責人表示產品是向北屯區慶興豆皮行購入,衛生局已約談業者依規辦理裁處中。

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屬於食品添加物類別中的殺菌劑,具有殺菌漂白作用,依規定麵粉及其製品類不得添加使用,其他類食品於製程中可使用,惟不得殘留於最終產品,若人體攝入過多含過氧化氫的食品可能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影響人體健康。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倘未依規定使用,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也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慎選商譽良好廠商,確保產品品質安全及消費安心。